兴仁县兴顺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兴煤矿现成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并印发工作职责。
一、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一)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主任:褚洪波
副主任:马振伟赵生全周英
成员:张纲孙士波刘明新李英奎何喜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职责
1、主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顺兴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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