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条例-同济大学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同济大学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
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在同济大学,是同济大学的科学技术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重要基地之一。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实验室接受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的指导和同济大学的领导。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同济大学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同济大学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同济大学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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