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以及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1—
房,不包括别墅区、农村自建房。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其他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表后线或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未完,全文共2179字,当前显示6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