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一、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勘探。
3、各阶段的成果分别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矿区范围的划定及其他工作(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建矿山项目的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初步方案确定。
2、根据预划范围意见,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采矿许可证的取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五、项目立项及审批:
地质报告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预可研(立项报告)
业主行文申请进入自治区煤炭“十二五”规划的立项报告,通过县、州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以上2-3项设计文件工作完成后分别通过县、州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新疆煤炭管理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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