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鲁能菏泽煤电公司郭屯煤矿文件郭矿发〔2015〕42号
关于印发《郭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
平台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煤发〔2014〕84号)及《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鲁菏煤电调度发〔2014〕198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
附件:郭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
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屯煤矿
2015年1月8日
-12第十四条
相关科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上报各类矿图,矿图应按季度进行更新,在每季度第1个月初10日内上传到安全监管平台。
第十五条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3人及以上涉险事故时,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处应当按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同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煤矿发生汛期停产撤人情形时,应在撤人后24小时内上报“汛期停产撤人信息”。
第十七条
(未完,全文共1610字,当前显示5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