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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txt爱,就大声说出来,因为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石头记告诉我们:凡是真心爱的最后都散了,凡是混搭的最后都团圆了。你永远看不到我最寂寞的时候,因为在看不到你的时候就是我最寂寞的时候。
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
2008年07月03日15时50分115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
“安全生产”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皖安[2008]3号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单位、企业,省属企业: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密切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一、联席会议规定
1.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省公安(含消防、交警)、交通(含公路、运管、海事)、建设、教育、农业(含农机、渔业)、林业、水利、体育、商务、质监、信息产业、旅游、文化、通信、国防科工办等部门以及中央驻皖单位和省属大型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
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年度会议由各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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