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经理部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结合本项目地处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并具有明显季节风的特点,为了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国家、项目部全体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一、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谢念平
副组长:智绪金、杨自刚、王真强
组员:沈武、罗亮、杨辉军、胡一山、李武龙、詹立新、陈钊、王艳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电话。18685692226。
二、总体要求
1、项目经理全面组织、领导、负责本项目部的森林防火工作,是项目部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配备森林防火兼职人员,由安质环保部派人兼职,负责与所属各施工点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施工人员森林防火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3、森林防火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
4、做好各作业队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同时对森林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留后患。
6、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及其附近禁止各作业队人员野外吸烟、取暖、野炊、烧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所有非生产性用火。对本项目施工区内不遵守该条的作业队和个人,项目部森林防火兼职人员负责制止和教育,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7、进行爆破、焊接施工等活动的,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开辟防火带,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8、制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扑火队伍,做到组织落实并加强训练。
9、对本合同施工区发生的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要及时向铜仁市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全力做好对森林火灾的扑救。
10、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值班制度,多方防范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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