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程序
关于永益电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理意见
新余市森林公安局:
4月10-14日,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检查组对我区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我区永益电子有限公司(新余市银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占林地1.12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应追究永益电子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因永益电子有限公司是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也是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所征用的地,当时已被农民开垦为菜地,为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支持该项目的发展,我办要求将该“刑案”转“行政案”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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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理意见
新余市森林公安局:
4月10-14日,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检查组对我区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我区恩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批先占林地2.34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应追究恩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因恩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也是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征地时,该地已被农民开展垦为菜地,为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支持该项目的发展,我办要求将该“刑案”转“行政案”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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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格菲畜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理意见
新余市森林公安局:
4月10-14日,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检查组对我区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我区艾格菲畜牧有限公司未批先占林地1.1849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应追究艾格菲畜牧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因艾格菲畜牧有限公司是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也是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并于2011年4月列入我市农业产业化“1010工程”,该公司在征地时,该地已经被农民开垦为菜地,为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支持该项目的发展,我办要求将该“刑案”转“行政案”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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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闽铁矿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理意见
新余市森林公安局:
4月10-14日,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检查组对我区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我区赣闽铁矿在开采矿产资源时非法占用林地6.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应追究赣闽铁矿的刑事责任。经查,该矿已于2010年10月22日转让给现业主经营,而该案发生于2010年10月22日以前,系原经营者所为。因原经营者已无法找到,为便于现经营者接受,我办要求将该“刑案”转“行政案”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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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精选矿厂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理意见
新余市森林公安局:
4月10-14日,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检查组对我区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我区铁精选矿厂非法占用林地1.32公顷,经调查核实该厂非法占用林为1.1公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应追究铁精选矿厂刑事责任。因铁精选矿厂是我区钢铁产业园支柱民营企业,在征地时,该地已经被农民开垦为菜地,为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全力扶持该项目的发展,我办建议将该“刑案”转“行政案”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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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公安局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1-06-1611:21:49来源:乳山市公安局党务公开网浏览:567次
印发《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室、所、队:
现将《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未完,全文共7845字,当前显示14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