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5篇材料]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

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委农工委(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0〕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

农村新民居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化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关键。设区市、县(市)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修订上述各项规划,并确保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特别要做好镇村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合理确定新民居示范村的区位、规模、用地布局,真正将新民居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为新民居建设提供依据、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做好新民居建设用地方案的审批工作,确保新民居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新民居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120平方米以内。鼓励和提倡集中连片、联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新民居建设应当优先利用闲置地、未利用地,严禁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凡旧村址在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示范村,因


(未完,全文共2714字,当前显示8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