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镇中心学校、中学及县直学校校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二、审计的内容
1、所在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的管理、使用的效益情况。
3、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包括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投标,报招标情况;学校添置设备、学生用书(重点是教辅读物)、着装及文具用品的来源渠道及价格情况;涉及通过学生收费来完成的其它项目情况。
4、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和其它遗留与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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