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处财政所(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村(社区)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要根据财经审计法规确定审计内容,依法组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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