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
级
管理
人
员
岗
位
责
任制
2012年1月1日
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直接领导本企业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三、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审批本企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六、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组织并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七、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对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
二、必须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施工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做为首要目标总结。
四、负责处理正常生产中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五、主持重伤和二类机电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六、积极组织对事故的抢救工作。
七、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对安全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审和管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主持制定、审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情况。
四、教育培训职工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六、协助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总责。
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处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通知、通报等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情况,参加处安全办公会和生产平衡会,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三、监督检查年度安全规划,安技工程和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处安技使用情况,每季向处行政提出一次改进意见。
四、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指导群众安全网员工作,主持召集安全人员例会,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提供检查汇总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
五、协助并监督处行对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审批结案;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大公无私,不徇私情,不打击报复。
三、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人员,要严于批评;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人要坚决制止;因违章造成事故而需要处理的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的,专职安监员应提出具体意见,报请项目部或有关职能部门给予研究解决及处理。
四、对出现的事故,一定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五、要上通下达,定期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出现事故要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许弄虚作假,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的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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