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国峡移发外迁字[2000]71号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工作的需要,根据《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任务进度,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9号)执行。计划的编制以经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外迁移民安置坚持任务与资金双包干的原则,必须确保外迁移民安置的质量,确保外迁移民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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