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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林乡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6

枣委发„2011‟36号

中共枣林乡委员会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旺苍县枣林乡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旺苍县枣林乡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枣林乡委员会

枣林乡人民政府2011年7月19日

抄送:县司法局,县法建办枣林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7月19日印

(共印10份)

枣林乡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通过努力,我乡“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乡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适应新形势下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我县在“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枣林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普法惠民、服务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枣林乡经济更加繁荣发展、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文化,创新开展法治实践和法治化管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义方向,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跨越发展,服务深化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根据群众对法律的实际需求和渴望,把普法教育作为惠民行动,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开展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执普统一,谁执谁普。司法所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着重搞好主体法的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共同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对通用的公共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共同承担宣传教育职责,使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进行,重点突出。

(四)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的特点,明确目标,确定内容,提出方法,选择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把法治实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落脚点。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取得成效。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探索和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四、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未完,全文共6680字,当前显示14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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