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整合资源优势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历来为党和政府所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党把安全生产作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是安监部门、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在诸多的预防措施之中,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我市自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以来,我局积极配合检察院、公安机关,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推动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现将我局近x年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局充分认识执法衔接工作的重要1
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执法衔接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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