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关于建设“法治萧山”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并实施权责一致、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行政行为,完善环保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实施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从而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汇集现行有效的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定期梳理环保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理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执法关系,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2、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实施一系列保障制度。
3、开展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点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4、采取舆论监督、公众参与、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活动。
5、在全系统掀起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热潮,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萧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责任制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要职责分解、重要制度建设、责任目标的确定以及考核奖惩规定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督查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执法法定职责根据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以及局内设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主要执法内容和责任目标确定如下:
(一)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和政策调研工作。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汇报工作,牵头组织制定重大环境政策。
(二)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五)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环境信访、投诉。
(六)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全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根据《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未完,全文共6100字,当前显示14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