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2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为了规范矿井瓦斯超限报告程序及瓦斯超限的追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按照永煤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程序及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永煤股份【2009】
15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
矿成立瓦斯防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员。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通防科、通防队、供销科、企管科、财务科及各采掘、开拓队负责人。
二、瓦斯防治管理小组职责
(一)矿长职责
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
1、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瓦斯治理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瓦斯治理安全费用。
3、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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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瓦斯治理技术装备。
5、组织矿有关部门抓好瓦斯治理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6、负责组织、指挥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
(二)总工程师职责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治理”工程。
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严格把好瓦斯治理措施关。
3、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治理措施。
4、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
5、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6、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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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及隐患排查专业例会。
9、参与组织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和事故追查处理。
(三)安全副矿长职责
安全副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定期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瓦斯治理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副矿长职责
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负责
1、负责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理,保持各系统正常运转。
2、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3、负责组织分管科室(队)做好瓦斯治理业务保安工作。
4、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生产副矿长职责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负责。
1、协助矿长定期检查各生产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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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治理问题和事故隐患。
3、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工程。
4、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通风副总工程师职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治理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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