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2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山西煤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当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处理。按照《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山西煤销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本矿《安全监控及瓦斯超限追查管理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公司领导:
1、总经理室本公司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定期检查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在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矿井瓦斯综合抽放及瓦斯治理工作时间、空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2、安全副经理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4、通风助理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实施。负责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主管生产、掘进、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各有关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
1、瓦斯检查员对本班的瓦斯检查及瓦斯治理负责,包括通风设施的管理,在当班认真检查瓦斯的变化情况,并观察瓦斯传感器的显示数字,发现问题衣时处理和汇报,负责瓦斯传感器的超限闭锁实验。
2、当班电工负责通风设备的检查,保证通风设备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监控室人员负责实时查看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如出现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时要及时汇报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监控维修人员及时安装瓦斯监控设施,并要时常掌握监控系统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使监控系统时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
(一)本矿为低瓦斯矿井,但也不能护士瓦斯管理工作。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矿长、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队长全部负责。
(二)因风量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出现微风,循环风导致瓦斯超限的由通风助理和通风科长负全部责任。
三、非生产原因造成瓦斯监控故障超限责任划分
(一)由于监控系统维修不及时造成故障超限的要查明原因由监控维修人员负责。
(二)由于监控人员系统操作失误出现系统超限由监控人员及监控室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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