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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治理的观察与思考

乡村社会的公共性与村庄治理

熊易寒

社会学者张静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指出,当代中国村落政治的一大痼疾在于:利益政治支配人事变更,张三通过上访或选举取代李四,但之后一切照旧,依然是通过个人关系运作公共事务,“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始终无法建立一套现代的公共规则,导致公共服务原则付诸阙如。

张静的这一论断曾经让我深深地为乡村社会的前途担忧。村庄治理如何才能摆脱“低水平循环陷阱”,跃迁到一个更加理想的状态。当前的这种困局,是因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还是因为农民的组织化方式出了问题。如果说公共规则是唯一的解决方案,那么,这种公共规则应该如何建立。是诉诸乡村社会的自主性,还是依靠国家的“送法下乡”。

最近出版的两本关于中国农村政治的博士论文,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我的困惑。一本是美国政治学者蔡晓莉(lilyl.tsai)的《中国乡村的连带团体与公共物品》,另一本书则是国内青年学者刘伟的《难以产出的村落政治》。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两本专著从不同的视角回应或突破了张静关于“公共规则缺失”的论述。

蔡晓莉提出了一个非常“西方中心主义”的问题:在不存在西式民主的条件下,是什么机制促使中国乡村的公共机构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在当代中国的财政体制下,村内的公路、学校、卫生、排水、灌溉等公共设施主要依靠村委会筹资修建,各个村庄在这些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差异甚大。最初蔡晓莉猜想,村庄的经济发展程度和集体财产多寡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但经验观察很快令她推翻了这个假设: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江西,同样贫穷的两个邻村,一个村的道路宽敞洁净,而另一个村的马路则坑坑洼洼;而在富裕的福建沿海,同样是财力相当的两个村庄,一个村的公共设施一应俱全,而另一个村除了有气派的村委会办公楼,连条像样的村道都没有。由此可见,“不差钱”并不一定会带来良好的治理。此外,在这些村庄,公共机构和制度安排也大同小异,都实行村民自治,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基本雷同,蔡晓莉的调查显示:村委会选举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对村庄公共物品供给并没有显著影响。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种差异呢。在深入细致的质性研究与大样本的定量研究基础上,蔡晓莉发现并论证了一个新的解释变量:连带团体(solidarygroups)。所谓的连带团体,主要包括宗族组织、社区协会、寺庙和教堂。蔡晓莉指出:即便没有民主或科层式的责任机制,只要当地官员属于某个希望他们提供公共物品的连带团体,他们便很有可能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也就是说,这些连带团体可以构成非正式的责任机制(informalaccountability),促使官员对民众负责。咋一看,这并不新鲜,完全是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研究路径,认为公民之间的信任、规范、合作与结社可以培育公民美德和共同体,提高政治参与度,进而提高政府的治理绩效。但是,蔡晓莉进一步指出:并非所有的社会团体和社会资本对政府绩效和公共品供给都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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