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03月28日15时27分68
1主题分类:财税审计民族民政
“水库移民”
“扶持基金”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农[2007]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移民主管机构: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的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移民办制定了《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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