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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

附件一:

莱芜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

为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进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服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要求,制定本《意见及细则》。

一、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评定实施范围。莱芜市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

二、图书馆(室)等级评定分为:

(一)莱芜市中学一级图书馆(室)

莱芜市中学二级图书馆(室)

(二)莱芜市小学一级图书馆(室)

莱芜市小学二级图书馆(室)

三、等级评定程序及方法:

(一)凡属评定范围内的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评定目的,对照评定细则,在认真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申报等级。在自评达到相应等级条件时,可向区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申请初评。不具备等级条件的暂不申报。

(二)评定方式:

1、查阅学校的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

2、听取分管校长、图书馆长的介绍和汇报

3、查阅图书馆工作的各种资料、数据,特别要抽查、核对学生的借还记录


(未完,全文共1410字,当前显示4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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