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
附件一:
莱芜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
为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进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服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要求,制定本《意见及细则》。
一、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评定实施范围。莱芜市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
二、图书馆(室)等级评定分为:
(一)莱芜市中学一级图书馆(室)
莱芜市中学二级图书馆(室)
(二)莱芜市小学一级图书馆(室)
莱芜市小学二级图书馆(室)
三、等级评定程序及方法:
(一)凡属评定范围内的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评定目的,对照评定细则,在认真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申报等级。在自评达到相应等级条件时,可向区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申请初评。不具备等级条件的暂不申报。
(二)评定方式:
1、查阅学校的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
2、听取分管校长、图书馆长的介绍和汇报。
3、查阅图书馆工作的各种资料、数据,特别要抽查、核对学生的借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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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