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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首批一级图书馆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合教〔2016〕37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合政〔2015〕10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0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合肥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合教〔2013〕19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评定名额

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计划按照专任教师总数的4%评定2700人,其中,学科带头人500人。各地推荐指标依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见附件6)。

各县(市)区上报推荐参评人选最多不超过推荐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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