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在开发新业务领域中的几点探索和思考
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0年1月,本所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成为山东省第一家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中介机构。十年的评估生涯,本所经历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其中的苦乐酸甜不足为外人道。矿业权评估业务范围,也从以前单纯的以矿业权出让收取价款为目的,扩大为矿业权出让、转让、咨询服务的几乎所有领域。特别是二00七年以后,我们的业务重点发生转移向,矿业权二级市场的业务量陡增,各项矿业权评估咨询工作也迫在眉睫的摆在了评估师的面前。
现将我所这些年在开发新业务领域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我们的探索和思考汇报如下:
一、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业务
2007年9月,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矿业权评估论坛里,本所以《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探讨》为题对本所之前从事矿业权抵押贷款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探讨,对矿业权抵押设定和实现环节的评估方法和价值类型进行了分析,对评估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提示。
1、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工作现状
山东省矿业权抵押工作始于2005年。截至2007年,山东省内也仅部分国有金融机构开始了矿业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08年由于下半年的金融危机,阻滞了这项工作推行的力度,2009年该项工作又慢慢铺开,到2010年,仍然处于启动阶段,大规模的矿业权抵押贷款工作尚未开展起来。
由于矿业权抵押贷款是金融机构正在开发的新产品,在该项工作伊始,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对矿业权、矿业权价值、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价格的概念理解不清晰,经常将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价值混为一谈,对矿业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概念,也非常模糊。在这项业务开展的初期,我们所做的很多工作,是帮助金融机构对矿业权以及矿业权评估的基础概念进行廓清认识,分析比较矿山的基本情况,帮助其确定贷款风险。因为我们知道,只有这些工作做到位了,金融机构才能对矿业权及矿业权评估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
2、评估中的探索和思考
(1)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我们重点关注的内容是:
①拟抵押矿权的权属问题,落实拟抵押矿权确实归矿业权人所有;②拟抵押矿权没有其他影响抵押正常进行的他项权利;③拟抵押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及评审情况;
这种情况出现问题较多,评估中尤其应该注意的是。矿区范围与储量计算范围的不同及其对评估的影响;有些非金属矿山(特别是石材矿山)所处区域资源非常丰富,但矿区范围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评估中应根据矿区范围与所在区域的关系,合理估算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进行评估。
(2)注意事项:
①矿业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比较慎重,通常贷款比例为评估结果的50%以下。矿业权人为了能够顺利取得贷款,通常会要求评估是将评估结果作高。
对于这样的要求,评估师要认真的分析对待。对于资源有保障,资源量和产品价格有一定提升空间的矿山矿权,评估价值可适当提高;反之,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一味满足矿业权人的要求。
在我们的评估实践中,因矿业权人的无理要求,拒绝或中止进行的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的项目,在十项以上。
②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评估参数和折现率的确定非常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我们通常取居中值;
折现率的确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在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4.17表4-8“风险报酬率取值参考表”取值时,通常选取各分类项目参考范围的最低值,并根据项目情况的不同,增加一定的项目风险,折现率取值通常为10%以上,最高取值达到15%。
③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根据各矿权的不同情况,增加说明内容,对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尽量准确详细的列举出来,将可能存在的评估风险尽量多的考虑进去。
(未完,全文共5083字,当前显示1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