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利民惠民存在问题及对策
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优抚安置经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是救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和基本保证。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驻民政局纪检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海西应先行,港城当崛起,纪检走前头”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积极服务民政的科学发展,始终高度重视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各项资金规范运行、正确使用,为推进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一、资金监管的做法
我市民政部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勤俭节约和民主理财的原则,将利民惠民资金的监管列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针对民政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将各类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完善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是在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上坚持“四公开”(救灾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和“五优先”(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灾后无力自救户优先)原则,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二是在低保金发放上落实“三公开”(对象公开、人数公开、金额公开)规定,坚持“六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管理动态化)做法,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在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坚持“二个规范”(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领取手续)和“三个严格”(严格核定人头、严格核定类别、严格核定待遇),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三到位”(执行政策、经费到位;严格审批、发放到位;加强管理、措施到位)。
(二)执法监察,防范未然
我市民政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主动协调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监察,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查阅账目、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等方法,深入全市多个乡镇、村(居)委会,对救灾救济资金、低保金、优抚安置资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各县区也积极响应,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100%。通过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有效预防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确保各项资金的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严格落实,规范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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