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doc
东营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和质量,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东营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东营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各级文明委评选,领导机关命名的先进集体,是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东营区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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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
第六条文明单位基本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一起抓的完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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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组织体系、工作格局和有效形式。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讲政治、风气正,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三)精神文明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切实可行,组织健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道德讲堂”建设完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效果显著。坚持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坚持开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积极进取的风气。注意维护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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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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