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江苏银监局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为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符合银监会相关规定要求,并达到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允许一次同时筹建不多于三家的同城支行,即:小型微型企业授信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户数比例不低于70%;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比例中的授信余额以贷款余额计算,且原则上不低于30%。以上两项比例中企业授信客户数和企业贷款余额数在计算时均应加入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相关数据,并以江苏辖内法人银行或一级分行(不含辖内法人银行机构的一级分行)为单位统一计算。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向江苏银监局反馈。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
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银监发〔2011〕94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精神,巩固和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银监会此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现根据新的政策精神,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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