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知道意见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
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银监发〔2011〕94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精神,巩固和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银监会此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现根据新的政策精神,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
(一)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形成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前中后台的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
二、关于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
(一)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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