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有关材料的通知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桐梓县夜郎镇兴隆煤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二零一八年三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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