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未完,全文共1545字,当前显示5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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