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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贵州民主与法治问题研究

凯里市三棵树镇计生办秦先波

在我们的现行体制之下,民主和法制建设对于向贵州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建设较为落后的地区来说,这种建设必须是在框架之内的。在框架之内,意味着基本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不能突破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约束。单一制国家地方自治活力较之于联邦制活力不足,但其稳定性却值得考虑。这似乎会认为,我们地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顶多在小问题上修修补补,乃至裹足不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其理由是,法律(立法法)赋予地方国家机关(人大或政府)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法律(地方性条例、地方政府规章),贵州属于多民族省份,更需要这方面的探索;其次,即便是在遵照现有大一统制度下进行民主和法治建设,也未必就是小打小闹无所作为,也可能在并不违法基本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因为,民主也好、法治也罢,都不是人类活动的终级目的,而只是人类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保障基本权利自由的制度性工具而已,民主和法治并非铁板一块,大体上必须符合社会物质发展的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经典的结论。本文就此讨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些问题。

一、如何认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对于民主和法治社会来讲,将民主和法治提高到何种重要地位并不过分。我们国家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建设,相比而言民主和法制建设较为滞后,这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于人们对此认识不够,很多人甚至是领导干部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民主法制建设是软指标,首先搞好了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自然就会上得去。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来源于马克思经典作家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理论,这种理论及其变种有相当大的市场,至今发挥着广泛的影响。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民主和法制就越显得不足,似乎更证明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远远超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马克思从本体论的哲学观点来思考人类社会的的二元形态,论证“物质决定意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不过,这一论述范围不能扩大,从而形成了物质优于意识的认识。波普尔曾批评这种认识属于“政治无用论”的观点,事实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分离之后,各自有各自的发展规律,即便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自身的问题也会影响甚至决定了经济基础的发展,这正是马克思“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深刻性体现。

而且,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没有人会忽视民主法制对激发一个群体、一个民族创造力的意义,也没有会认为民主和法制仅仅是经济建设的副产品。民主和法制的独立价值,在我看

2来,不是仅依靠经济指标来进行衡量的。如果说经济建设在于扩大人们实现自我目的的能力,而民主和法制则是保证这一能力的必要条件,否则无异于丛林世界。公民只有完全享有民主自由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力,更能服务于经济建设。当一个地方经济建设出现滞后的时候,有必要检视基本民主法制制度建设。

二、什么是民主和法制

民主法制建设滞后会带来一种危险,将民主法制演变为一种口号,让期待的人们失望之极,掺杂各种负面因素而演化出更为剧烈的变革方式。民主法制建设的滞后,有两个因素值得考虑,一是当权者自身的问题,而是民众对之认识不足。对民主法制建设认识不足而进行建设,实则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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