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工作简报
第20期(总第44期)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
目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听取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汇报会并做重要讲话
省教育厅: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省编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并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
省人事厅: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省发改委: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建设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省建设厅:加强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小学生打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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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工资的逐步增长。这是一条刚性要求,各级财政在编制预算和财政决算中应按照规定的口径,依法落实。二是要保障义务教育的各项开支,把财政拨款与项目编制紧密结合起来,如期拨付、规范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摊派经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四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省教育厅: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以来,省教育厅狠抓义务教育投入、师资建设、均衡发展和学校安全等关键环节,立足依法办学,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安排和执行。2008年,全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共需资金46.3亿元,其中中央承担31.4亿元,省级承担11亿元,市县承担3.9亿元。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900多万名(农村785万人、城市116.9万人)在校学生从中受益,生均受益额达500多元。目前这项改革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受到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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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和激励各地切实开展工作,我省将保障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2007年,启动了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指导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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