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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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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发布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1.刘某损毁笔录、殴打法官案(辽宁)【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18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与其丈夫离婚纠纷一案。刘某因对法官张某制作的调解笔录内容不满,在法庭内公然将笔录撕毁,并连续追逐、殴打张某直到法庭之外,致使庭审被迫中断、张某经鉴定受轻微伤。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法庭审理期间,故意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妨害了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沙河口法院于2016年6月判决:刘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必须确保良好的法庭秩序。维护法庭秩序,就是维护法律权威、司法权威。法官在法庭内的主导地位是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制度依靠,法庭设施、诉讼材料是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物质基础。进入法庭的一切人员均负有尊重司法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的义务。实践中,一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蓄意违反法庭规则,拒不服从法官指挥,有的故意破坏法庭设施、损毁诉讼材料,甚至公然挑战法律尊严,暴力侵犯他人人身安全,不仅导致正常的审理工作无法进行,还严重破坏了公共安全秩序。为此,《刑法修正案

(九)》将一些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列为犯罪,强化了对法庭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庭审秩序。本案中,张某撕毁调解笔录、追打法官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刑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正当的。

2.刘某

1、刘某2聚众哄闹法庭、殴打法警案(浙江)【基本案情】

2015年6月23日上午,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在法警将刘某押解至法庭时,刘某的妹妹刘某

1、刘某2等人起立鼓掌。面对法官和法警的劝说制止,刘某

1、刘某2等人不仅拒不听从,反而变本加厉地鼓动喧闹,致使宣判被迫中止,刘某被法警带回暂押。刘某

1、刘某2等人见状,强行闯入审判区域和羁押通道,围困、推搡、拉扯法警衣物。其间,刘某1持手机将前来劝阻的法警郑某头部砸伤,并伙同刘某2纠集部分旁听者不停打骂郑某及法警黄某,导致黄某全身部分软组织挫伤,郑某全身多处表皮剥脱。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乐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

1、刘某2不听从法庭指挥,伙同他人在法庭上哄闹,后又强行进入法庭羁押通道,推搡、拉扯、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根据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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