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大连地铁档案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最终定稿]
关于明确大连地铁工程内业资料管理中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参加单位:
目前在大连地铁工程资料管理中存在若干标准不统一或不明确的问题,在地铁公司组织的多项检查中表现尤为明显,导致资料多次整改甚至返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地铁工程内业资料管理工作,现将部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编制、验收依据。
大连地铁工程资料编制基本依据是《大连地铁工程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根据工程进展下发的相关的质量、进度等管理文件。
验收依据原则采用的是大连地铁印发的《大连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暂行)》的各分册。
目前采用电子软件编制,该软件为大连地铁定制软件,仅提供在www.xiexiebang.com/网站的下载版本,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定期到该网站下载更新。
二、管理职责
大连地铁公司各部门职责(正在讨论)
三、施工资料中各种名称的填写与印章的使用资料中建设单位应该填写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原则上应体现为中标单位。工程名称应该按照标段中的单位工程填写。
印章使用。目前广泛使用的项目部印章必须有中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不得使用中标单位子公司印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文件上原则上必须是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三、检验批划分及验收内容
检验批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质检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验收结果。
检验批应严格按照《大连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暂行)》划分。
检验批验收表格中内容应该按实际填写,未涉及到的内容不应该填写。应该填写的具体内容应该按照施工记录中的数据填写,不得随意填写。
检验批中“施工单位检查记录”一栏中应该按照施工检查记录中的内容进行简单概要的填写。例如在“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7-4-47)中主控项目中第一项“纵向连接筋的连接方式”对应的“施工单位检查记录”中应该填写实际连接方式,第二项“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填写是否经抽样试验,试验结果。不得全部采用“符合要求”等字样。在抽检数据中不得采用雷同数据。应与现场基本吻合。“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应该逐项按照实际验收情况填写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一栏的结果中应该按照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结果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主控项目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要求、该检验批自检合格”等字样,明确自检结论。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应根据“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得出结论,如“同意验收”或“该检验批验收合格”等字样。
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后移交至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并即将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掩盖后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经破坏是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应按照实际要求填写隐蔽工程名称、部位、隐蔽时间、隐蔽内容、隐蔽验收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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