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修订)解读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已高票通过了修订,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修订必要性

2002年10月13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继国家《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强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搞好依法行政,促进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条例》实施以来的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及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一些内容和条款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广东省改革发展形势下安全生产的需要,而且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

(一)与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相衔接

1.国家新制定、新修订了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

-12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确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进行了职能转变调整,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向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转变。为适应职能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已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管齐下。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2年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广东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去年底,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共取消了5项行政审批职能,下放了11项行政审批职能;承接国家安监总局行政审批职能1项;转移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的4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仅4项。但是,取消、下放和转移行政审批事项后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下放后市、县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还需及时加强和提高;二是取消后,监管存在一定的真空,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确保工作不断、监管到位,不漏管、不失管;三是部分企业及企业主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取消行政审批后,容易忽视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甚至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条件;四是当前安全生产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滞后,政府职能转移后,出现职能承接“真空”的现象;五是目前安全生产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化,竞争意识、自律意识还较差。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修订《条例》来解决。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

1.安全生产形势较严峻。2002年事故达到最高峰值,当年全省各类事故达到近11万起、死亡1.3万多人,2004年初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独立升格到2012年的8年里,广东省平均每年少死亡近730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广东省是全国的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和化工大省,经济总量大、企业多、人口多、公路里程长,各类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活动频繁。一些地区和领导“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红线”的意识还不牢固,重生产、重gdp增长、轻安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欠账较多,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作业、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禁而不止。事故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全省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高居全国第一位。2012年,各类事故死亡6300多人,比排在第二位、第三位的浙江、江苏分别多约700、1100多人。近年较大以上事故多发,近年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近100起,发生一次死亡10-30人的重大事故2-3起。


(未完,全文共7038字,当前显示15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