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纠纷解决机制经验交流
近年来,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将审判领域向外拓展,尽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更多的案件能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妥善处理,更好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强化诉讼调解,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解决矛盾。诉讼调解作为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法院充分发掘诉讼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疏导化解纠纷、缓解执行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仅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调解工作,而且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
1.从制度创新入手,规范调解工作,完善调解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精神,创建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完善了《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制度》,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解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和考核指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了调解工作指导推进机制、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等调解运行机制,将调解工作由软任务变硬指标,提出了“三个必须”。即:将调解程序作为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调;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着重调;宣判前的任何调解可能都必须把握。
2.发挥法官主导作用,创新调解技巧和方法。注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强化法官调解意识,尽可能把调解作为首选结案方式。在调解前,找准当事人争论的矛盾焦点,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有选择、有准备地制定调解方案,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调解时,充分发挥法官主导作用,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方法,找准具体切入点,因势利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需要,注重充分发挥当事人亲戚朋友的促进作用,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第四方”,促成双方和解。我院审结的一起集体追讨工资报酬案件,公司拖欠88名职工七、八年的工资,时间长、人员多、帐目乱、职工情况复杂,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一遍一遍地与当事人一起核对几年来的帐本,终于理清了帐目。针对当事人不断出现的意见分歧,办案人员又经过十多次的调解工作,案件最终到妥善解决。实践中,耐心细致化解纠纷的案例决不仅仅使这一例,自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来,各业务庭室普遍加大了调解力度,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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