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宁56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提〔2011〕153号
金艳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问题的建议》收悉。您在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大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投入、落实建设项目土地指标、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管等三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改进工作很有帮助。您的建议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省人大确定为今年的重点建议,由王建满副省长领办,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承办。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办理工作小组,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认真研究办理方案,仔细分析问题原因,王建满副省长近期又专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我省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养护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制约“个别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养护投入不足的现象”。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规定》各项要求的贯彻与落实工作,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侯训田,联系电话:0571-87820217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俞明理等任职的通知
浙交〔2011〕21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经研究决定:
俞明理任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跃任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
罗松任省交通运输厅宣传服务中心副主任。
以上人员的任职试用期均为一年,任职时间均从2011年9月1日算起。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2011年度热矿水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1〕9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天然热矿水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企业)开发利用热矿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水源地检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热矿水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浙土资〔2008〕63号)要求,各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对热矿水采矿权人(企业)进行了2011年度开发利用情况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止2011年5月,全省共有天然热矿水采矿权人(企业)47家,水源地50处,年开采量约85万立方米。其中,天然矿泉水采矿权人(企业)44家,水源地47处,年开采量约29万立方米;地热水采矿权人(企业)3家,水源地3处,年开采量约56万立方米。按要求参加年检采矿权人(企业)46家,水源地49处,参检率为98%。
2012年全省热矿水开发利用年检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浙土资办〔2008〕63号文的规定,在当年4月25日前完成,5月15日前将年检总结报告报厅地质环境处。
附:2011年度浙江省热矿水开发利用年检情况通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嘉兴市2011年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性评价事项的批复
浙交复〔2011〕112号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未完,全文共7567字,当前显示12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