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水磨湾煤业公司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磨湾煤业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完善公司煤炭销售内部控制措施,防治煤炭流失,保障煤炭销售工作科学、合理、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水磨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各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购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业务内煤炭销售过程中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煤矿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设期间工程煤经营秩序,制止各类不良行为。
第二章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公司煤矿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奋文
副组长:刘天明曹希恒刘金龙张杰孙存山
杨优波孟润林
成员:何明庆郑君李洋宋福栓刘峰孟寓
刘晓华刘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销售部,具体负责工程煤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主任:曹希恒副主任:郑君第二节职责
第五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公司建设期间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建立煤炭销售行政管理体系、工程煤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煤场管理办法、销售期间车辆管理办法实施体系及销售管理制度,形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网络。
2、贯彻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公司有关建设期间工程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领导各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部署、检查和指导煤炭销售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及客户反馈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向大同公司销售部汇报。
5、根据矿井建设施工情况,结合销售期间储装运环节,组织审定保障矿井正常施工工程煤销售措施。同时,保证工程煤销售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6、对造成重大工程煤销售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矿井建设期间对工程煤销售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销售管理人员
1、跟踪、分析煤炭市场行情。及时反馈市场动态,拟定煤炭销售组合方案和销售价格建议方案供领导决策。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动开拓煤炭销售市场,牵头进行资质审查、业务洽谈,拟定销售合同,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和货款收取情况,组织煤炭发运,做好煤款结算、销售统计工作,做到产销平衡、无货款拖欠现象。
3、规范煤场管理,落实煤炭销售保障措施,组织煤炭销售装车、计量工作、确保煤炭消息装运安全、计量准确无误。
4、负责煤炭准销证、煤炭专用票、过境票的领用、签发管理,协调、完善煤炭销售外运手续,保证煤炭外运渠道畅通。
5、做好用户接待和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组织建立煤炭收、发、存管理记录与账务管理体系,办理煤炭销售结算、收款与发票(收据)开据财务手续。
三、生产技术科
1、组织协调生产(施工)单位具体落实井下煤、矸分装分运。
2、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定期按煤炭品种分别取样进行煤质化验,及时将煤质化验结果和应用要求提交销售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煤质的稳定和提高。
3、组织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部门每月底进行库存煤量盘点,核实对帐,分析、核实产生盈亏的原因。
4、负责按日计算、报告煤炭产量,作为增加煤炭库存数量依据。
5、负责制定煤场安全与防火管理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合理安排矿井建设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做好各井巷工程均衡施工,积极与上级和销售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程煤销售问题。
7、随时掌握矿井施工进度指标,合理安排外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合理调整外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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