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1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2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基建资料管理员归档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处领导或分管院长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工程投资监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
第十条、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未完,全文共4080字,当前显示13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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