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经验交流
未成年人是特别需要关爱和支持的群体。把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要对象,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法院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方针,从“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从“帮”字入手,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未成年当事人积极乐观地生活、学习,为这片特殊的温馨园地播洒了“爱”的阳光和雨露。
一、成立少年审判法庭,完善制度加强保障
法院于2011年5月设立少年审判综合合议庭,并研究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意见》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制度》,对涉少案件进行单独序列编号,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类集中审理,实行专门审判。在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坚持“三个为主”的刑罚适用原则,即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可缓可不缓的,坚持以缓为主。自少审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少审刑事案件22件,审结21件,判处未成年罪犯3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1人,拘役1人,缓刑10人,单处罚金2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非监禁刑比例为35%。受理少审民事案件61件,审结60件,案件调撤率达60%。
二、改进刑事庭审方式,注重感化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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