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5篇范文
【发布单位】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发布日期】
2016-08-03【生效日期】
2016-08-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通信管理局、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国土资源房管局)、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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