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规定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预防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可能出现的疑似异常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组长:詹斌
成员:金玉书周其华徐小斌沈宏成李小珊徐开明
邵小乐张平化袁仁桃柏文娟
工作职责。负责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会诊及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
二、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一)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三)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四)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接种点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于2小时内向当地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应立即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所有发现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还应通过监测系统个案录入后作网络直报。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市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在初步核实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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