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炼化企业生产班组运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炼化企业生产受控管理,提高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三条运行工程师岗位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主要生产装置、联合装置以及主要辅助生产装置设置运行工程师;
(二)按照班组进行设置,每班(横班)设置一名运行工程师,实行跟班上岗。
第四条运行工程师主要协助班长进行班组生产技术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班组生产工艺技术检查和操作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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