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山煤矿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概要
山西雄山振义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字[2005]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5号)及集团公司矸石山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山西雄山振义煤业关于做好矸石山管理工作文件通知,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确保矸石山安全,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第二条对于发生在矸石山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事宜依本制度执行处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雄山振义煤业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长其中经营副矿长为常务副组长成员:各专业副总环保基建科科长安检科科长企管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产品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洗选厂厂长
经营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常管理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品科,由产品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汇总等工作。
第六条相关单位责任
(一)产品科
1、负责落实矸石山具体管理、日常巡视汇报、安全隐患整改等任务。
2、负责24小时对矸石山的监护,制定本部门矸石山现场监控措施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矿制定的对矸石山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所有主要操作岗位规章制度上墙,主要路口以及危险区域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3、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矸石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等管理工作。
4、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检科及其它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5、加强对矸石山车辆运输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6、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
7、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8、指派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防雨季出现滑坡、泥石流、溃坝、溃洪等地质灾害或危及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
9、加强对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绝可燃垃圾倒入矿车上山。可燃垃圾,如废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必须由各单位集中后倒入矿公共垃圾箱(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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