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
溆浦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重点单位)二○一一年八月责任状
溆浦县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1、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安排适当消防工作安全保障经费,用于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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