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E3%83
【发布单位】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发布日期】
2007-08-17【生效日期】
2007-08-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
大事故的通报
(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建设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7年8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境内正在建设的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大桥全长328米,4孔65米石拱桥,桥宽13米)发生整体垮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止8月16日12时,已确认死亡41人,尚有22人下落不明。目前,失踪人员搜救及伤员救治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得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正在现场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加强桥梁建设安全管理与监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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