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金融机构综合管理办法(试
**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档案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服务和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中共中央、中共**地区区委、**地区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厅及**各行政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应由公司归档保存的各类公文,以及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本部档案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定期向综合办公室移交保管。
第五条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办法,制定并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公司各类档案,对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积极提供利用。
(三)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
(四)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和立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私自留存、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下简称oa系统)中,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本部门办理中文件进行跟踪掌握,对办结文件及时进行归档。
第八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第九条文书档案包括文字材料、会计档案。
(一)文字材料:
1、上级党政机关、区直部门、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给我公司的各类文件。
2、公司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
3、公司各类会议的决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4、公司对内或对外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批复等公文。
5、公司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6、公司的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内部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资料。
7、公司的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诉讼文书。
8、信托业务中发生的各种尽职调查报告、信托文件、交易文件、客户资料。
9、其他有参考、凭证作用的文件、资料。
(二)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十条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声像档案、数据库文件、计算机程序、oa系统档案。
(一)电子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归档范围参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电子文件应以确保其真实性和不可改动性为原则确定保存形式。
(二)声像档案:
1、反映公司重要活动、大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2、上级机关领导和著名人物视察公司工作的重要声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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