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我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所属各科室分级负责。
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民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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