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和移民后扶管理经验交流
加快贫困地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提高贫困村和移民村群众的生活水平,推动扶贫和移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项目是关键。贫困村和移民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到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大余县扶贫和移民办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防范资金运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项目申报程序。所有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项目,按照“由下至上、逐级上报”的程序,即村组提出申请,乡镇统一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实地勘察审核后再通过市扶贫和移民办向省扶贫和移民办申报。实地勘察审核既有利于防止村组用已有项目套取项目资金,又有利于保证项目的可行性。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在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的实施中,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使每个项目都公开、透明地运行,以保证工程质量。
一是鼓励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对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所在地村民自愿义务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的予以支持和鼓励,并将因此节约的资金用于增加当地项目的工程量,作为对当地村民的奖励。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项目实施的成本,保证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完成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监督,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就可以了解项目建设所需的经费和运行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监督权。
二是聘请监理公司监督工程质量。县扶贫和移民办与市中韵咨询监理公司和龙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协议,由中韵咨询监理公司和龙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全县所有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进行监理,从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上提供了质量保证。工程结束后,如果没有监理公司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就不拨付工程结算款。
三是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择项目施工单位。严格实行招(投、议)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其中,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投标;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按县委余办字[2008]75号文件要求由乡镇政府主持竞标会议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接受行业监管部门、乡镇纪委等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按县政府余府办抄字[2009]83号文件精神,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组干部会议通过直接发包的议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接受行业监管部门、乡镇纪委等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
四是推行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都实行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项目监管责任制。为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县扶贫和移民办分三个组分片管理各乡镇的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每组二人(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一人)。每个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监督人。项目责任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和县扶贫和移民办管理该乡镇项目的干部,负责项目实施每个环节的落实工作。项目监督人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不负责管理该乡镇项目的干部和项目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在县扶贫和移民办分片管理项目的干部中,各组交叉担任项目监督人,彼此相互监督,防止干部在项目管理中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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