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
近年来,在瑞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瑞昌市司法局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突破、建管并重,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位推动,着力破解司法所建设难题
近年来,中央、省里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瑞昌市司法局抢抓发展机遇,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着力解决四大问题,高位推动司法所建设。
第一,着力解决布局问题。瑞昌市乡镇规模都不大,经济实力总体也不强。在积极争取下,市委、市政府同意按“一乡镇建一所”的标准,规划建设18个司法所,并借鉴公安局、法院的做法,分两个阶段实施。目前,18个司法所都已立户列编,建设到位。
第二,着力解决编制问题。2009年1月,瑞昌市委第44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司法局关于司法所人员编制问题的汇报,会议解决了3个问题:一是明确司法所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二是明确财政全额拨款;三是明确司法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所长配备问题由司法局提出建议,从现有工作人员中,成熟一个配备一个。随后,瑞昌市编委下发文件,明文规定: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核定编制每所4名,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每所3名,共核定编制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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