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5篇范文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有关条款规定说明如下,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
1、防溜器具的存放地点,明确管理人。
2、各型机车及各种自轮运转设备均应按部文要求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并制定管理办法。
3、对防溜铁鞋应加强管理,如发现防溜铁鞋丢失,应立即报告厂保卫处,厂保卫处应予以调查处理。
4、齿轮器的大小规格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规格见附件。
二、防溜器具的使用
1、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简称“紧固器”)使用时机。当人力制动机链条裂断或电气化区段不能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使用紧固器。
2、止轮器使用时机。仅在一批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存放的停留车辆以及分组存放时中间车组防溜时,方可使用止轮器(超过2.5‰的线路除外)。特准南昌、福州、厦门、鹰潭站对停留的列车防溜时使用止轮器。
3、防溜枕木使用时机。仅在尽头线末端对停留车防溜时使用防溜枕木。
三、其他事项
1、除有规定外,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车间应根据工务班组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对站内线路超过2.5‰坡道的地点进行现场标记。
2、工程、大修等部门及企业所属的车辆必须在站内停留时,应拧紧两端车辆人力制动机并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责任划分必须在安全协议中明确规定,车站应加强检查督促。
3、段管线、专用线,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对停留的车辆,均须拧紧两端人力制动机并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对专用线,有关站段应与产权单位签订防溜协议,明确防溜器具配备、分工和安全职责。
4、加强防溜工作的自控、互控、他控和联控。作业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溜器具,作业中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一批调车作业完毕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检查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亲自检查确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并向调车人汇报。防溜情况应在防溜揭示板(薄)上标明。
四、部文执行中的几点说明:
1、第17条,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按《行规》第61条第一款执行。
2、第18条,作业量较大中间站路局界定为配有调机(不包括调度机车)的中间站,执行本条规定有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二款执行。对因装卸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的中间车组以及两端车组的中间端仍按《行规》第61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3、第19条,不论何种车站,均按本条的规定执行。
4、第21条,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按《行规》第50条第三款第1点执行,并须经运输处审批。
5、第25条,执行有特殊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七款执行。
6、第73条,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应增设防溜措施,由站段制定具体规定,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并纳入《站细》、《段细》。
五、本通知按铁道部文件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关于重新公布〈车站防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字〔2006〕20号)、《转发铁道部运输局〈切实抓好车辆防防溜工作〉的通知》(南铁运电〔2006〕133号)、《关于车站防溜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运车〔2006〕2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电与此有抵触时,按本文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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